工伤认定后,社保会根据以下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费用:
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等因素来确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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