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以下赔偿:
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需要补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其他赔偿
赔偿劳动者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如果适用)。
承担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例如因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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