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卡余额转移的步骤如下: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完成转移接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生成联系函并发出。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生成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医保余额转移
取得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的同意证明。
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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