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社保断缴后的补缴流程和要求如下:
补缴条件
补缴通常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之间需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补缴的险种和金额需要符合当时的规定,并可能涉及利息计算。
补缴的时间不能早于单位成立时间或对应险种的开始时间。
补缴材料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对于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需提供职工档案、录用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
其他用工形式需提供合同书、录用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外地户口职工可能不需提供)。
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正式招用工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社保经办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补缴申请受理后,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
用人单位完成补缴手续后,可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补缴费用
自欠缴之日起,可能需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可能会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注意事项
并非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进行社保补缴。
对于濒临退休但社保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至15年。
补缴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补缴方式,并咨询当地社保局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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