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参保人需要准备转出地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以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等材料。
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审核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办理手续: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资金转移: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缴费年限累计: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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