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如下:
缴费年限计算
在职人员被判刑,如果未受到开除处分,且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
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
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
刑满释放后的处理
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
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
个人账户与养老金
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可能会被清零,职工将无法领取到个人账户部分的养老金。
对于被判短期有罪的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可以转入亲属账户或缴纳国家统筹部分的资金以保持其个人账户的长久有效。
缓刑期间的处理
缓刑期间社保照常缴纳,已经退休的照常领取养老金,只是不能参加调整,缓刑期满之后,可以参加调整。
补缴养老保险费
部分省市政策允许刑满或劳动教养期满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后的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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