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要求补缴社保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赔偿损失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导致的损失,如失业保险金损失、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等。
法律途径
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保机构介入
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罚款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能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劳动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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