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在离异后处理社保的问题,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社保缴纳情况
如果军嫂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工作单位,并且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保,那么社保关系应继续有效。
如果军嫂在离婚后找到了新工作,新单位应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保。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若军嫂在部队有养老保险关系,并且实现了就业,可以将该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保机构。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处理
如果军嫂在地方和部队都有养老保险账户,根据规定,只能保留其中一个账户,并办理转移或清理另一个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退还给军嫂本人。
个人自交社保
如果军嫂没有工作单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自交养老和医疗保险。
政府补贴
对于年龄较大、就业困难的军嫂,可以向社区街道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府会承担一部分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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