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的社保计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缴费基数 :下岗职工可以选择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基数,通常不低于60%,不高于300%。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通常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
养老金组成: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
: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针对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老人”和其他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具体金额由各地自行制定。
调节金:
某些情况下可能还包括调节金,根据地方政策而定。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
特殊情况:
在过渡期内,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原办法,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如果高于原办法,则根据退休年份不同,补发一定比例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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