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职工社保的缴纳流程主要分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两种情况。以下是详细的缴纳步骤: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申报与缴纳: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应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
申报与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应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自行缴费或通过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申报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和渠道
缴费基数:2024年7月起,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283元,下限为6821元。
申报缴费渠道: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或直接到社保局办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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