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封顶”)。
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60元/人/年,报销比例60%,乡镇级以下医院就医。
特殊门诊统筹:门诊两病、慢性病(25个)和门诊重大疾病(各类肿瘤、器官移植和慢性血液病),报销比例60%。
门诊特殊检查:CT、彩超、核磁共振等7项,报销比例50%。
门诊留观:留观限3日,报销比例50%,乡镇级医院就医。
住院待遇
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进行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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