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的医疗保险(医保)政策,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湖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结算年度同样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销比例和限额
在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5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
医保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额为1200元。
在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
异地就医报销
湖州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按居民医保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按病种付费
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以单个病种为核算单位进行医疗费结算。
医保中心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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