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保跨区报销政策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在职人员:政策范围内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90%,个人负担10%。
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93%,个人负担7%。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自由转诊就医人员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支付50%。
异地就医特殊疾病门诊和门诊特殊药品门诊治疗医疗费用
目前暂时无法异地直接结算费用,可垫付费用,回哈报销。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请以哈尔滨市最新发布的医保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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