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在门诊的年度报销额度根据不同的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但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几个参考点:
1. 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800元以内按50%报销,年累计报销费用为400元/人。
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0%,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2. 门诊慢特病报销:
患有慢特病的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设立年度支付限额,基金报销比例为60%。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药品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40元。
3. 大病保险报销:
普通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800元,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400元。
4.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有的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具体报销额度和比例建议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或查阅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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