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钦州市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起付线:1.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80%。
市内外就医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8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400元,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1000元,支付比例为75%。
市外就医: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其他注意事项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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