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报销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超过5000元的医疗费用分段补偿,具体比例依据金额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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