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武汉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就医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为2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二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三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住院医疗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需先负担起付标准费用。
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24年4月10日的数据,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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