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宁波市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按照13%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按照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雇主代扣代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如1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宁波市医保局或相关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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