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如下:
1. 起付标准:每人每次10元。
2. 年度累计封顶线:300元。
3. 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60%。
4. 每人每年度统筹报销累计支付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25元调整为不超过174元。
5.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5%。
6. 住院支付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1400元。
三级乙等医院:由原来的700元调整为1000元。
二级医院: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400元。
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200元。
7. 门诊报销比例: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9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