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住院起付线: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对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最高支付限额: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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