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医保住院规定如下: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
二级医院:600元
三级医院:8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20000元以上: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一级医院:600元
二级医院:770元
三级医院:840元
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退休人员增加5%
异地就医降低5%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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