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年度支付限额:500元/年。
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9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5%
二级医疗机构:60%
住院报销标准
年度支付限额:基本医疗25万元,叠加大病保险20万元,共计45万元。
起付线:
省医/贵医/省肿瘤/贵医口腔:1400元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县级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乡(镇)级医疗机构:100元
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75%
一级医疗机构: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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