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扶贫政策旨在减轻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门诊报销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报销7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村卫生室门诊:不计入起付标准,支付80%
特殊人群额外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照65%-85%的比例再次给予报销,与普通居民相比,起付线低2500元,报销比例高5个百分点。
对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请注意,这些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地区有所调整,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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