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6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市场新形势新要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围绕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市场环境、规范行业秩序、提升住宅品质等关键环节,共提出八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1.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Ⅰ类人才首套、二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Ⅱ类人才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120 万元;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

  3.“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的唯一住房” 的贷款条件。

  说明:本条款为更好满足不同群体购房融资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大幅提高了普通居民家庭及各类人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既呼应了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愿望,也通过差异化支持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安居乐业,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激发市场消费潜力。

  (二)稳步提升住宅品质。加大对高品质住宅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市区新出让住宅用地、存量用地商品房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架空层、设备平台、阳台、飘窗等计容标准,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住宅产品设计、完善户型功能和公共配套,开发更多高品质住宅项目,不断提高住房市场供应质量。具体实施细则由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说明:本条款顺应人民群众对“住上好房子”的美好期盼,落实住建部关于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住宅品质提升,通过优化计容标准等政策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从“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功能配套、居住环境等方面持续升级,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满足居民多元化、高品质居住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优化住房套数信贷政策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名下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支持多子女、赡养老人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屋所在县(区)已有成套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 1 套,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化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说明:本条款对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精神并进一步优化细化,以拟购房屋所在县(区)为认定范围,降低首套房认定门槛,使更多刚性购房群体能享受首套房贷优惠。同时,对多子女、赡养老人等特殊家庭给予套数认定核减优惠,既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又能有效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符合国家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导向,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稳定市场预期。

  (四)加大金融支持与监管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个人住房信贷模式,面向无房青年群体推出匹配度更高的特色住房金融产品,更好满足青年群体多元化住房信贷需求。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026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说明:本条款针对不同群体信贷需求差异及房地产企业融资难题,从供需两端发力优化金融服务。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精准对接无房青年等群体的住房信贷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融资协调机制,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合理融资支持,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同时坚持依法合规、市场化原则,兼顾金融支持力度与风险防控要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不再公布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说明:本条款落实国家“四个降低、四个取消”工作要求,本条款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价格划分标准,简化房地产交易税费核算流程。

  (六)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延至商品房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解除前缴纳。商品房开发项目车位可申请分期销售,车位维修资金可延至首批车位销售后缴纳。

  说明: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优化营商环境,本条款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车位维修资金缴存时间进行调整。延长缴存期限既不影响维修资金的足额缴存和后续使用,又能帮助企业合理调配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参考了多地通过优化资金缴存政策支持房企稳健经营的做法。

  (七)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门店、网络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要符合真实委托、真实在售、真实价格等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发布时附上房源核验统一编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房屋权利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络平台等各类发布渠道上下架。

  说明:本条款强化房源信息发布管理,通过建立房源核验机制、明确信息发布要求和下架时限,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保障购房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公正。

  (八)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销售制度。落实项目开发公司制,项目公司依法行使独立法人权利,项目交付前严禁违规抽挪商品房预售资金,严禁抽逃出资或提前分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依法保障物业服务企业法人独立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抽调挪用物业服务费,不得承诺减免物业费。逐步推进现房销售制,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继续实行预售的,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说明:本条款从开发主体、资金监管、物业关系、销售模式等多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强化项目公司独立法人责任和预售资金监管,可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项目烂尾等风险;规范房企与物业企业关系,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质量;逐步推进现房销售制,能从源头上保障购房人权益,增强市场信任度,推动房地产行业向更加稳健、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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