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有宜居”美好生活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收购主体”)推出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慈溪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概况

  本期慈溪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由收购主体按“政策支持、自愿交易”原则开展,计划完成“以旧换新”房屋200套,其中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和慈溪市城投集团名下未出售的新房(简称“城投新房”)各100套,先到先得(以新房网签数量为准)。

  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通过意向申请、资格审核后,应先行认购指定范围内的两类全新房源(统称“新房”)之一: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②城投集团持有的未入住房源。经过实地踏勘、洽谈后,收购主体按照认购顺序对换房人拥有的符合条件的旧房进行收购,并向换房人发放“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购房券”(简称“换购券”)。

  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房);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多层多业主二手住房整幢回购的,换购券价值为抵价券价值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换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已签署新房认购协议的新房。

  二、实施范围

  (一)旧房收购范围:

  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范围内的二手住房。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此小区清单仅供参考,最终是否符合建成时间要求,以审核为准。

  (二)新房房源范围:

  报名参加的市场化开发楼盘和城投集团持有房源。

  新房项目库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新房项目库视实际情况增补更新。

  城投集团名下新房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慈溪市活动公告

  新房项目库视实际情况增补更新。

  三、收购条件

  申请换购的旧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同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建成年限在2010年1月1日前的住房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二)面积不超过144㎡(含),回购二手房评估价格不高于1.2万元/平方米

  (三)不存在查封等限制状况;

  (四)存在抵押、按揭、担保、设立居住权、租赁等情形的,换房人应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结清、解除;

  (五)换房人应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腾空住宅;

  (六)按规定已足额交存或续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完成);

  (七)旧房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矛盾纠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四、其他事项

  (一)换房人与房产公司或城投集团签订新房购房合同后,未经收购主体同意,不得撤销。

  (二)一套新房仅能使用一张抵价券及对应换购券。换购新房的价格不得低于抵价券和换购券价值之和。

  五、活动时间及报名途径

  活动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本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请登入浙里办APP扫码

  六、换购流程

  (一)意向申请

  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 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换房人申报房源,经过审核,满足收购条件的,系统向换房人推送“意向申请成功”信息;不满足条件的,推送“意向申请不成功”信息。如意向申请不成功,换房人可选择“帮卖换新”进行中介帮卖。

  (三)认购登记

  换房人在新房范围内选定新房,与慈溪市内(不含前湾新区)参与本期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或城投集团(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署《新房认购协议》,并按开发企业约定金额缴纳“以旧换新”意向金(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前,换房人可线上申请解除《新房认购协议》,开发企业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金)。开发企业在系统提交上述协议,收购主体审核后,将意向申请转为认购登记,后续踏勘、评估、收购、过户按照认购顺序(以开发企业系统提交协议时间为准)推进实施。四、实地踏勘收购主体对旧房的坐落位置、房屋现状是否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踏勘,不符合要求的,换购流程终止。

  (五)价值评估

  实地踏勘通过的旧房由第三方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收购主体依法依规确定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此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独立对旧房进行买卖价格及租赁价格的评估。最终取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评估价值。

  (六)收购洽谈

  收购主体与换房人根据最终评估价值进行收购洽谈。洽谈成功的,在收购主体再次审核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新房意向金转为定金(在《新房认购协议》中予以明确)。洽谈不成功或超过 5 个工作日考虑期(自洽谈之日起)的,收购主体换购流程终止,换房人可通过“帮卖换新”平台帮卖。

  (七)旧房过户

  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换房人与收购主体完成旧房过户相关手续,税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若有相关税费补贴政策的,则由税费各自缴纳方享受),并完成物业交割,结清水、电、气、物业、车位管理费等费用。

  (八)抵价券及换购券发放使用

  (1)旧房完成过户并登记后,收购主体向换房人发放实名抵价券及换购券。实名抵价券、换购券均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使用(首次提交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逾期未网签的换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2)换房人持抵价券及换购券抵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不足部分由换房人补足,并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开发企业与换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付款方式中注明“以旧换新”房屋属性及抵价券、换购券金额,且在网签系统中进行锁定,不得擅自撤销合同。一套新房仅能使用一张抵价券及对应换购券。换购新房的价格不得低于抵价券和换购券价值之和。

  (九)抵价券及换购券兑付

  开发企业持活动抵价券、换购券及相应资料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向收购主体申请兑付。收购主体需在 30 日内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售项目可支付至房开发企业其他账户,但需向慈溪市城投集团提前报备)。抵价券、换购券资金拨付后,该套房屋“以旧换新”流程完成。

  七、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0574-89595056

  电话客服:0574-63822996

  线下咨询、洽谈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南二环中路345号(慈溪建设集团资产管理中心二楼)

  咨询洽谈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本公告以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38552.html

(28)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6年03月01日 03:54:26
下一篇 2026年03月01日 03:44:27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