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不超过 1200 元)计算一次。 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标准(仅患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慢性肺阻塞性疾病、帕金森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5 种新增特殊病种的,住院治疗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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