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无自有住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可进行产权转让,不满5年进行产权转让过户且未继续在昆购买住房的,需退回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来昆就业创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4)原件2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2年以上);
3.来昆创业且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公司股权分配文件(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
4.单位近两年来在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明原件1份(仅来昆创业申报提供);
5.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3年);
6.最近2年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7.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8.未婚申明书原件(仅未婚申请人提供);
9.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仅已婚申请人提供);
10.住建部门出具的购房交易记录(含申请人及配偶);
11.购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等实际购买住房的证明材料;
12.本人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需一类卡)1份。
(四)首次购房行为认定
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公开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无购房交易记录,在2021年12月20日(含)以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五)购房补贴的停发、退回
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1.撤销购房合同备案的;
2.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在2026年3月31日前备齐申报材料交至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便民服务中心4楼402室,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871-6869116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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