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核定为20787元,下限核定为4157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为6929元。
(三)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申请办理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核定为6929元。
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核定为14956元。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另行通知。
三、灵活就业人员最高支付限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不足6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核定为41576元;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核定为83153元。
四、医疗救助起付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救助起付标准核定为3306元;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核定为8266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倾斜救助起付标准核定为4959元。
五、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核定为69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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