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的医保报销比例和金额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信息:
济南市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费用在个人账户基础上,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2000元。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住院报销比例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
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门诊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
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
医疗补助
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等,在一级医院就医的补助80%,二级医院就医的补助50%,三级医院就医的补助30%。
优抚对象在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医疗补助后,其个人支付部分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录费用超过5000元的,给予30%优抚医疗大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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