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在校生,统一由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费用。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2〕77号)规定的疾病的,可向辖区社保处提出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重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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