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备注: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次月可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2.门诊统筹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保目录,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即时结算。
个人账户共济政策
个人账户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及结亲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授权范围:参保职工本人(授权人)与其近亲属(被授权人)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且参保状态均为正常的人员。
办理方法:登录“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打开“个人账户共济代缴”,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实现个人账户共济。
2、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地就医政策说明: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作为有效凭证,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原则上6个月不得变更。
3.异地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执行乌鲁木齐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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