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
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
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
其医疗报销费用为85%。
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
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请注意,这些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报销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此外,报销比例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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