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包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从150元提高至320元,不设报销起付线。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包头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相关医药费用,可以按照政策范围内65%的比例报销,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20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在需要使用医保服务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医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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