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的类型(职工或居民)以及所选择的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
职工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最高支付限额: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特殊疾病门诊: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住院起付线: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最高支付限额: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门诊报销政策
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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