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情况。
转移内容
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办理流程
参保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社保中心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
参保人持上述凭证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社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回寄相关转移信息表并划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如有)。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完成保险关系接续。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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