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省医保报销比例
长春市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报销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50%,年度内最多报销1000元。
门诊慢性病:一年内最多报销6500元。
门诊意外伤害:1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80%。
住院报销
年度起付线:60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2%。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57%。
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2%。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城镇职工医保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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