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时自愿原则的,如单位有超时加班,或者员工不同意加班单位强制的情况,可以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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